江苏泰州兴化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9人公告

发布单位:兴化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25

公告详情
职位列表

摘要

职位数量:   见详情页

招聘人数:   39

学历要求:   --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10-09

工作地点:   江苏

公告详情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事业单位18家,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9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2023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7日至2005年10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7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 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4月9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4月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兴化市卫健委)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兴化市卫健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3年10月7日09:00— 10月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10月7日09:00— 10月10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10月7日09:00—10月11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10月7日09:00—10月11日18:00。

  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10月7日09:00—10月12日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兴化市卫健委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报名网址:http://xhzp.demo.71nc.cn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负责。报名期间,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兴化市卫健委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缴费办法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人员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3)兴化市卫健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兴化市2023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兴化市卫健委向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兴化市卫健委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报考岗位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名成功人员,由兴化市卫健委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00 -12:00。

  (7)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8)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招聘单位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环节均需要用到)。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9:00-10月21日24:00,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兴化市卫健委联系。

  (三)笔试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10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也可凭准考证号在报名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 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兴化市卫健委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 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兴化市卫健委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取得毕业证的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能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可延迟至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其中,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3)以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校验的第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提供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档案托管证明、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支援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服务鉴定书》。

  退役后1年内的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须提供应征入伍服役及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体检)人员。被取消面试(体检)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兴化市卫健委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0年10月10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8年10月10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0年10月10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0年10月10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1年度及202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兴化市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3242558(中共兴化市纪委兴化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举报邮箱:XHgkzpjbyx@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指定网站:兴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

  附件:

1.兴化市2023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兴化市2023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微信小程序暂时不支持直接下载附件,可关注公众号“医护知音校园招聘”领取


更多招聘机会,扫码关注医聘猫公众号,专属求职顾问推荐工作机会

城市招聘
热门职位
推荐企业
最新资讯
公招信息
【成都龙泉驿赫尔斯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发布,招聘口腔医生、口腔医生、口腔医生【遂宁市安居区万木春医院有限公司】发布,招聘精神心理科、护士/护理三级医院评审细则各科室任务劳动法仲裁时效的规定是什么【成都市新都区静雅医院】发布,招聘中西医结合、护士/护理、全科医生【美姑博华口腔有限公司】发布,招聘正畸医生、口腔医生、口腔医生劳动仲裁关于加班费受理的规定是什么【南充美纪元华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招聘新媒体专员、前台文员、前台文员【达州市鸿博美齿口腔诊所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招聘口腔医生、口腔医生【成都成华爱牙兔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招聘口腔咨询师/专家助理劳动仲裁受理时间有限制吗劳动仲裁45天是怎么算【成都成华雅洁尔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招聘导医、口腔医生、口腔医生清明节有法定假日吗【广安康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招聘前台文员、护士/护理、普通内科【武侯区美德口腔诊所】发布,招聘口腔医生、口腔医生、护士/护理【岳池宏兴医院】发布,招聘中医针灸/推拿师、普通内科、检验科劳动仲裁送达回执怎么获取的【成都新都菁和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发布,招聘护士/护理、护士/护理如果劳务合同存在争议,可申请仲裁吗【成都成华壹德瑞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发布,招聘护士/护理、口腔医生【大邑德全骨伤科医院】发布,招聘检验科、护士/护理、康复科无故降职降薪是否违法了【眉山市东坡区丽齿现代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发布,招聘口腔医生、口腔医助、口腔医生【崇州新悦好口腔诊所】发布,招聘口腔医生、护士/护理、导医“抗衰神器”超声炮被删除适用于「整形美容科」标注【成都龙泉驿齐尔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招聘正畸医生、种植医生、护士/护理【宜宾为笑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发布,招聘口腔咨询师/专家助理、口腔医生、口腔医生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途径有哪些【成都金牛飞大德康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招聘口腔医生、种植医生、护士/护理
石家庄市藁城人民医院2024年12月公开招聘2名中医科医师福建省石狮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12月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2024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聘用人员公告2024下半年四川南充南部县部分事业单位考调16人公告2024年重庆市荣昌区事业单位招聘70人公告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1名总会计师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广西气象局应届生直接面试岗位补充招聘9人公告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4年12月公开招聘6名编外护理人员的公告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公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设备物资处2024年12月招聘2名设备运维工程师(编外)启事2024年广西桂林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招聘2人公告2024年北京市航空运动学校招聘公告西安市第八医院(眉县特管病区)2024年12月招聘5名合同制护理人员公告河北省任丘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71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重庆市渝北区王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12月招聘1名放射科技师志愿者简章陕西省岐山县中医医院关于2024年12月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12月招聘1名动物饲养岗人员公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2024年招聘神经内科医师、儿童康复科治疗师启事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24年招聘1名编外人员公告(五)柳州市柳南区银山街道万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招聘4名人员公告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12月招聘1名非编药剂师公告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024年12月招聘1名眼科科研助理公告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2025年引进194名急需紧缺人才公告重庆市第十一人民医院2024年12月招聘编外内科医师、药师、科研管理人员启事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57名工作人员公告云南省孟连县紧密型医共体(勐马分院)关于2024年招聘1名编制外人员公告湖北省肿瘤医院2024年12月招聘医辅人员公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北京肝病研究所)面向2025年度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公开招聘47名工作人员公告天津市蓟州区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11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山东省寿光市洛城街道卫生院2024年12月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公告
展开
客服
小程序
公众号
工具箱

专业

深耕医疗行业9年

精准

海量医疗行业人才

便捷

求职顾问一对一服务
登录/注册 密码登录
+86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