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7 11:41
一、企业对员工有罚款权吗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都无权直接向员工实施罚款行为。
然而,如果员工因自身过错而导致了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则其应负有相应的赔偿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从员工的个人薪酬中扣除相应款项进行赔偿。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每次所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员工当月工资总额的20%。
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扣除员工工资,那么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将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被扣除的工资;
如若逾期仍未支付,则需额外支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企业对员工的高温费不发怎么解决
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对是否应发放高温津贴存争议,则可申请劳动仲裁,同时“谁主张谁举证”。
《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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