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工作地点:河北
职位数量:38
招聘人数:127
报名截止日期: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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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2025年第一批自主招聘公告
公告详情: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沧人社字〔2011〕133号)、沧州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市直公立医院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报请沧州市卫健委同意,结合医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参与过影响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标准参考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医疗特殊岗位要求;
6.医疗岗位职工须在签正式劳动合同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由学校或规培基地出具的规培考试通过的证明并附合格成绩单,未取得以上证书或者合格成绩单不予聘用;严格落实“两个同等对待”相关要求;
7.国家统招高校普通毕业生;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5年1月3日。需用到工作经历条件时,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5年1月3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不含202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8.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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